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是否还能拿到钱
[律师回复] 在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业主的钱款或房屋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完全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房屋交付状态、购房款缴纳情况匹配对应的法律规则判定。
如果房屋已经完成交付,业主也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按照现行破产相关法律和消费者购房权益的特殊保护规则,这类业主对所购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效力排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银行抵押权以及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之前。业主只需要持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上收房时的各类物业交接凭证,直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取回对应房屋的申请,要求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这类情况下业主的核心财产权益基本不会受损。
要是楼盘还没完工,从来没交到业主手上,情况就要拆分来看。如果是已经缴清全部房款或者八九成以上大半房款的消费者购房人,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的请求权享有特殊优先顺位,同样排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前面。要是业主只交了几万定金或者很小比例的少量首付款,这部分款项大概率会被划入普通破产债权范畴,要等所有优先性质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之后,才能跟着剩下的破产财产按比例参与分配,最终能拿到的回款比例通常很低。
业主得知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的第一时间,要盯着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里标注的债权申报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整理好全部购房相关材料提交给破产管理人。这些材料包括完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购房款、定金的支付流水和收据,涉及收房的还要附上交房相关的签字记录。要是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债权认定通知后对结果不认可,要在法定时限内直接向受理这起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业主平时也可以多留意破产重整方案里关于未完工项目续建交付的具体安排,必要时和其他同处境的购房人协调行动,推动项目复工落地,尽可能拿到原本约定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