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姻里欠债,另一方是否该担责
[律师回复] (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是,另一方需承担责任;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家庭日常所需,一般另一方无需担责。
(二)考虑债权人举证。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要担责。
(三)明确约定效力。夫妻间可就债务承担和追偿权约定,但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