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归属是谁
[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归属从来不是直接归房东或者租客,得先看双方之前有没有提前说好,再结合装修有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装修部分是不是已经和房屋融为一体这些情况,照着民法典及对应司法解释的规则一步步处理。
要是双方之前签合同或者事后补协议的时候,已经明明白白约定好了装修物最后归谁、怎么补偿,而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直接照着约定执行就可以,不需要再套后面的法定规则。
要是之前没谈过相关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就得分情况往下捋。首先看装修当初有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没经过同意就私自装的,所有装修物全由承租人自己拆走,拆的时候要是把房子墙面、地面砸坏了,承租人得把房子恢复到装修前的样子,赔上对应的损失,出租人半毛钱补偿都不用出。
如果装修是出租人点头同意过的,还要继续区分装修有没有和房屋形成附合。像挂墙的空调、独立的灯具、自带的家具这类没和房屋长在一起,拆下来也不会破坏房屋结构的,全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以随时拆走,拆完要是留下了墙面上的洞、地面的划痕这类损坏,该修就修,修不好就照价赔。
至于贴在墙里的瓷砖、吊在天花板上的吊顶、铺好后不能完整撬走的地板这类已经和房屋完全粘在一起,拆下来就全毁还会弄坏房子的部分,直接归出租人所有,再看合同解除的原因定补偿。要是出租人自己违约导致租约提前结束,出租人得把剩余没用到的租期对应的装修残值全赔给承租人。要是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不用给任何补偿,反过来还能要求承租人把房子恢复原样,或者赔偿房屋的相关损失。要是碰到拆迁、地震这类双方都没法定责的不可抗力情况,就照着公平的原则,两边一起分担剩下的装修残值损失。要是租约已经正常到期结束,承租人不能再要任何装修补偿,所有附合的装修物直接归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