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不还是否可对其妻子起诉
[律师回复] (一)判断债务性质。明确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依据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是否有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二)收集证据。若认为是共同债务,收集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确定起诉策略。若能证明是共同债务,将妻子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则不将妻子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