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合同毁约,应怎样去进行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里的违约赔偿不是双方随便约定金额就有效,所有赔付规则都得卡在法律划定的框架里,超出来的部分根本不受保护。
普通劳动者几乎不用怕随便就被公司索要天价违约金,法律只认可两种你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第一种是单位给你掏了专项培训的学费,比如付费送你去参加几个月的外部技能提升培训,双方白纸黑字约定了做完培训后你要在单位干满一定年限,结果你提前走了,这时候你需要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掏的培训费,而且还要扣掉你已经做完的服务期对应的分摊部分,干了大半才走的话,其实赔不了多少。第二种是你本身是接触单位核心商业秘密的岗位,当初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之后单位按月给你发竞业限制补偿,你却跑去了竞品公司上班,这时候你要按协议约定付违约金,而且就算协议写了更久的限制时间,法律认可的最长竞业限制期也只有两年。要是你没提前三十天按正常流程提离职,直接擅自走人给单位造成了实际麻烦,比如赶工的项目没人接手直接停摆,你需要赔的也只有单位的直接损失,像额外为了救急产生的招聘费、没绑定服务期的常规培训成本、项目停滞的直接营收损失这些,乱七八糟的间接损失不用认。
反过来单位违约的赔付规则也卡得很死,如果单位毫无正当理由就开除你,得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干满一年就给两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基数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得收入,干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干不满半年的话额外多赔一个月工资。要是单位自己违反了之前和你签的服务期、竞业限制相关约定,比如签了竞业限制却连续好几个月不给你发补偿,同样要按协议约定给你付违约金,要是这类违规操作还给你造成了实际收入损失,还得额外把损失部分补上。
不管是哪一方的违约赔偿,最终判定都要以实际产生的损失为基础,同时参考合同之前的履行进度、违约一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当初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差得特别离谱,明显过高或者过低,任意一方都可以申请调整到合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