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
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