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公司若以你不适合录用条件的,且这个录用条件在之前是你已被告知的,且公司不能进行举证,即公司无故辞退你,仍要对你支付劳动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要看你的试用期有多久,和你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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