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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建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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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5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规定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二、宅基地登记的条例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多少才符合要求呢?从上文来看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人知有一个住宅,就是该住宅下的一块宅基地。该宅基地的面积需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不能多占。并且农村宅基地的登记也是要经过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很严格的。

以上是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的解答

农村宅基地的建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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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
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取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在自建房竣工验收合格以后的30天之内应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及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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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2024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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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在村集体,而非农民个人,因此村民享有使用权,却无法获得其所有权。
此外,它并不包括在遗产继承之中,不能按照类似于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仅能在本村内部进行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产业,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被出售,也不能被继承,然而,在本村内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流转,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总而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因为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房屋继承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延续,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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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如何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如何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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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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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覆盖了第一审级别的民事案件审理。
具体而言,它涵盖了县级及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人民法院,如县、自治县等,以及不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人民法院,亦或是直辖市或自治区所设立的市辖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独立行使其审判权力,坚决抵制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甚至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此外,通过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戒与打击,保障无辜者免受刑事指控,有效地解决各类民事、行政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个体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监督,从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尊严和权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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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后排水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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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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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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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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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如何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如何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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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伤赔偿公司报的保险基数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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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具体事例的性质采取精准且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置:
1、倘若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履行了工伤保险的缴纳义务,那么除了员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薪酬以及一次性的就业补偿金需由企业承担之外,其余的相关费用通常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导致出现差额的情况,那么这部分相应的差额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开户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所有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3、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未按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用,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只要能够及时地进行补缴,那么补缴之后新产生的费用将由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分担,而补缴之前发生的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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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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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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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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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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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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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非法侵入住宅可打电话报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遭遇未经授权擅自进入私人住所的情况,您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此举乃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私自闯入他人住所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前往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接到相关报案并认为有必要展开调查时,将依法受理案件。
而对于刑事案件,通常遵循犯罪地优先原则,即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犯罪地具体而言,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分子最终实际取得财产之犯罪结果发生地。
关于被告人身处何处,则可参考多项因素,如其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等。
另外,我们需要根据犯罪行为所采用的破坏手段及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程度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若情节较为恶劣且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元,便可以认定为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
反之,如果未达到上述标准,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面临警告、罚款乃至十五天以下的拘留等处罚。
至于财产损失部分,您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赔偿。
最后,若有人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过要求或教育后仍然拒绝离开,对他人正常生活及居住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或者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坏、污染或搬离他人生活用品,导致他人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再或者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又或者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使他人无法继续居住;
以及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户一宅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不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规定的标准。
同时,农村地区重建或新建住房时亦需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即将原先的住宅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
2.符合村庄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进行建房改造时必须要与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并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
3.无翻修历史纪录条件:
在农村住房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家族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质量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均被允许进行一次翻建。
若您尚未进行过翻建,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翻建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已实施统一的政策规定。
所有重建或翻建的房屋,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唯有获得审批手续,方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对方撞车造成我开不了车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方的车辆在由于他人负完全责任的交通意外事件中受损,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贵方可向肇事方提出提供替代车辆或者承担相应交通费用的请求,以确保贵方的日常出行需求得以满足。
当出现碰撞事故且肇事方为全责时,贵方无需向自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及申请理赔,而是应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倘若双方均已参加强制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贵方则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此次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贵方,那么贵方便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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