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借款人携带收集好的相关材料,如借款人及配偶居民
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等等;
2、审核上报。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会同营房部门,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军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上报军’区;
3、贷款办理。各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收到军’区下达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与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借款人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
购房地协作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