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
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加班加点
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
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
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
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
月工资基数2
1.75*150%*正常工作日的
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
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
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