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区别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要取决于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有标的房屋,
民间借贷只是
借贷合同。但是借贷款双方可以有条件转化为
购房款。民间借贷当事人选择的借贷方式。判断当事人之间
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或者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售房一方并未准备实际交付房屋,而购房一方亦不关心取得所购
房屋产权。而且双方当事人的关注点集中在《回购协议》及其相应的
违约金上,则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名为
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的,在没有充分
证据证实当事人之间存在隐藏法律关系而且隐藏法律关系真实存在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下,不宜简单仅以交易习惯为由否定房屋买卖法律关系而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
3、法律规定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