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
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
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
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
房产证等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
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
土地使用证》。
(5)颁发
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
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4、
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
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