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申请人是员工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事由,一般
一式两份,若
被申请人为多数,则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
身份证及
复印件;
(3)如有委托
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劳动合同、
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
工资表(单)、
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
处罚凭证和
被开除、
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
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若申请人是属于集体争议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中(1)至(6)项资料以外,申请人还需推荐3至5名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于
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
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
拖欠余额表。
3、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