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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该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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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工程完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内容是:
1.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
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法律依据: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完工该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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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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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应该怎么结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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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具体流程:
1.首先由各方当事人阐述各自观点;
2.明确告知证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随后安排证人出庭并阅读未能出席的证人证言;
3.展示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4.宣读权威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5.最后,宣布现场勘查所获得的笔录。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其具体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诉方代表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及被害人将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行为逐一进行陈述;
3.法官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提问、盘问;
4.展示并核实所有相关证据;
5.警方有权再次收集新的证据;
6.由合议庭成员对新旧证据进行全面核查。
最后,所谓的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其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案件真实性,为最终判决提供事实依据的重要环节。
法庭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陈述、询问证人、举证、质证、认证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的证据产生了质疑,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者进行补充的,他们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传唤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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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伙人套钱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金融领域内,关于套取资金的问题,存在着众多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明确涉及到刑事犯罪活动。
这些行为可以被归为集团公司或组织层面的违法行为(或者是可能导致刑事犯罪的渎职行为)以及员工个体层面的违法行为(或者是可能触犯刑律的渎职行为)。
此外,这类行为还存在着直接负责相关事务的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渎职行为)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是可能引发刑事犯罪的渎职行为)等不同层次的区分。
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性质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违法违规(或者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渎职行为)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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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怎么结算?
工程完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内容是:1、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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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驾驶报废机动车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且需在表格上盖上本人的印鉴;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对这份申请进行详细登记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该辆汽车已经到达了法定的报废年限,则会出具相应的汽车报废通知书给该车主;
若尚未达到报废年限,但通过细致地车辆查验与评定,确定其仍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也会向车主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车主手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前往政府批准的汽车回收机构,根据规定交付车辆;
在接收部分,回收机构确认收到《汽车报废通知书》并经检查无误之后,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同时将发动机的缸体打碎,车架(底盘)割断,并进行拍照记录,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剩余价值;
最后,车主需要携带《申请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照片等资料,经过查验、核对并签字确认,回收车辆的牌证,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完成报废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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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的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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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酒吧酒喝不完退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遇到类似于KTV饮品未消费完毕的问题时,您可以首先考虑与销售方进行友好协商。
根据相关规定,KTV所售卖的啤酒既可以选择退回,也可以选择暂存在店内以备后续使用。
然而,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您在提出退酒或存储要求之前,先行与销售商进行详细而明确的沟通,以便确定实际消费量。
若经过双方努力仍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消费者有权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并通过投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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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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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二手房过完户卖方多久拿到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二手房屋的买卖交易过程中,当买方选择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时,卖方通常会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同日收到所有购房款项;
而对于选择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的卖方而言,他们通常会在过户流程办理完毕并取得房产证书后,才能获得部分购房款,而剩余部分则需等待银行将款项直接打入卖方本人名下的账户内,或者也可考虑通过公证委托的形式,将收款权授予特定的收款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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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工伤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申请工伤案件的基本处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须向所在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以及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
其次,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该申请之后,将会依据其审查工作的需要,针对事故伤害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
再次,在经过详细审核及充分研究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做出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
第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同时还需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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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完工解除合同怎么结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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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结转本月增值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增值税在月末的结转流程,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结转进项税额”操作,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接下来进行“结转销项税额”操作,同样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然后是“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环节,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最后,当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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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信用卡逾期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发卡行为保证自身合法权益,需向持卡人在居住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撰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时,也可采取口头起诉方式,由人民法院妥善记录并向对方进行告知。
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持卡人的起诉申请之后,将会向其发放举证通知书,以便于持卡人能够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接下来,持卡人需要前往法院提交证据。
随后,人民法院会向持卡人发出传票,明确告知开庭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将就案件事实展开激烈辩论。
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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