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和
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例如:在
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
合同效力影响】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