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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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设有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设有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

一、设有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

一般,设有居住权的住宅不能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主要如何解除租房合同

房东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来解除租房合同,并需符合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或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的等可以解约的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租房合同的解除的后果有:对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

现在的租房合同通常会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约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二)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设有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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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学校旁边的小区租一套房子好方便孩子的上下班,那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以上是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把非住宅房屋当住宅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使承租人不能按照政策进行房改购房,致承租人按照非住宅进行安置,利益受损。
[律师回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n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rn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rn  
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n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一般有:rn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rn  
2、提前搬迁奖rn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rn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rn  
4、停产停业损失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rn  
5、添置物品的补偿rn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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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居住权的住宅可不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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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卖吗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居住权房产可交易,但不得损害居住权人权益。居住权人与房产所有者需签署协议并办理设立登记,自注册起确立居住权。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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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私人住宅最近想要租出去,然后找到了租户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我想了解租赁合同简易私人住宅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简易私人住宅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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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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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住宅建设用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住宅房屋是只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不含
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
1.5%收取。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具体区别如下:
1、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样,因为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也就是说要早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还未到设计使用寿命,如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综合用地还需补缴出让金;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可能会办理成非住用地,水电费可能就是商业水,商业电,比住宅用的要贵;
3、综合用地是以前规划多种用途的产物,并不是的都是这样情况,现在如小区内规划有商业时不会再按综合用地的地类发证,目前发证都是分开发证,多种用途的地途,对应相应的终止日期。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区别。非住宅房,即便相同状况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也会高于住宅房。除此之外,非住宅房还可获得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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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上班,所以我想租一个房子,请问居民住宅租房合同是什么样子的呢?有什么格式啊
[律师回复] 关于居民住宅租房合同的回答为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路____#____单元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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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居住权的法律地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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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的意义上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的建筑基底占地以及它四周的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包括宅间的绿地与宅间的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别墅用地。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什么是非住宅建设用地非住宅房屋是只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不含
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
1.5%收取。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具体区别如下:
1、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样,因为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也就是说要早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还未到设计使用寿命,如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综合用地还需补缴出让金;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可能会办理成非住用地,水电费可能就是商业水,商业电,比住宅用的要贵;
3、综合用地是以前规划多种用途的产物,并不是的都是这样情况,现在如小区内规划有商业时不会再按综合用地的地类发证,目前发证都是分开发证,多种用途的地途,对应相应的终止日期。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区别。非住宅房,即便相同状况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也会高于住宅房。除此之外,非住宅房还可获得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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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可以改为非住宅住房吗
[律师回复]
一、居住用房能改成非居住用房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
二、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条件一般来说,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可以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就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再向其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相邻关系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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