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
按揭所
购房产有没有办理
抵押登记,个人
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
担保加
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
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
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
抵押物。
2、如果
房产抵押尚未办理,首先要与开发商(
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买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
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先行偿还全部贷款。
3、买方
付款方式决定了手续的繁简程度。如果买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房款,则可以用此转让款先行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在解除抵押登记后,再与
受让方办理转让手续。
4、如果买方也要按揭,那么贷款银行首先要审查买方的资格,如果买方符合银行的
贷款条件,贷款银行才会先终止与贷款合同,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同时就剩余尚未偿清的贷款,与受让方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5、在买卖双方办理完
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后一种操作程序比较复杂,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会同意这种转让。因此,最简化的办法是,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方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