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
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