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诚信履行;遇到疫情等
不可抗力时及时主张免除
合同责任、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己方的
合同义务;应遵守减损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及时对购进货物进行检验;理性审慎行使
合同解除权;对
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也要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