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不让进门。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但是不能不让业主进门。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
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