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
出租人与第三人就
房屋所有权签订的合同,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有效。
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
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2、
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此即
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
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
继承、遗赠、
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
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且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因此,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向其支付租金。
(3)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
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
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