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可以提前解除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
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法律没有规定过在房屋承租期间不能卖承租房,但我国法律制度也充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承租房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之后,新房屋产权人不能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卖方在卖房子的时候,要如实告知买家房子已经出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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