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
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
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二、拆迁协议的
法律特征:
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
拆迁双方的
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
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
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
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
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
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
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
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
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
产权证书、
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
法规规定,采取
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
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
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