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支付伤残津贴。
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
二、基本内容
同时东莞地区社保机构认为,当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或死亡事故发生后,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如用人单位在缴费时已告知劳动者保险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及法律后果,而劳动者又同意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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