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关系1、如果你是跟依法注册的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工作,那么自用工之日起,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我国
劳动法保护。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此时若有
劳动合同,则你可以享受
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
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
申请工伤认定。
3、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
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由
社保部门支付。
4、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6、单位要在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报,本人或
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7、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二、
劳务关系1、如果你由老板私人雇佣并安排工地工作,也可根据规定,
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具体的索赔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
精神损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