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要求
贷款人提供银行流水,其目的主要是考量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规避贷款风险。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且手续齐备、合法;
2、借款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
申请贷款时,已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5、购买住房的,需已付清了
购房价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设投资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其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
抵押或提供符合本
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
保证方式进行
担保;
7、借款人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
债务。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报审批表》;
3、夫妻双方居民
身份证(如未婚提供单方身份证);
4、
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如未婚由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未婚证明》);
5、夫妻双方《
工资收入证明》(如未婚只需单方)及借款人工资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房地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等相关
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权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
质押贷款的提供
质押凭证及
质押物所有人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