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
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
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
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
民事调解书、
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
离婚协议档案及未
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
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
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