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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贷款,另一方不知道他用钱的去向,这个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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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8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方式
法院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欠贷款,另一方不知道他用钱的去向,这个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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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承担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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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解析:
1.双方自行协商解除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当家长们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合意,只要该行为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亲子关系并确保子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那么便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与许可。
这意味着,父母双方有权在私下进行协商,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一方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与批准。
子女抚养的首要原则在于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是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础性原则,同时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在这个大前提之下,我们还需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首先,应考虑到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系等多重因素;
其次,应考虑到无法生育及再婚存在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诉求;
最后,在双方各方面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经济实力更为雄厚的一方承担起抚养责任。
对于年满十周岁且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子女,无论选择跟随父亲生活还是母亲生活,都应该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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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一方是否要一起偿还,关键要看该笔借款的用途和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借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共同认可的债务,没有疑问的属于夫妻合同债务,这种类型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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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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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横向和纵向并购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并购行为中所涉及的双方在所属行业中的相互关系,该类企业的并购活动可被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和并购三大类型。
1、横向并购,通常是指那些生产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相似生产工艺流程的企业之间所实施的并购行为,其本质意义在于此种并购实际上是两个原本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融合。
2、纵向并购,则是指向与其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进行的并购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市场上居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将与自身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环节、营销渠道等方面的企业纳入麾下,从而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销售的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
纵向并购的实质在于,它是发生在那些生产同一种类产品但处在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参与并购的双方往往分别担任着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的角色,对于彼此的生产情况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这无疑有助于并购完成之后的资源整合工作。
3、混合并购,则是指那些既不属于竞争对手范畴也并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并购行为;
例如,某家企业为了拓展自身的业务领域,有可能会选择并购那些在尚未被自家企业涉足的区域内从事与本企业相同产品生产的企业,或者是对那些与本企业生产和经营完全无关的企业进行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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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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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医疗机构向客人用网代消违法吗费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只有经过国家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服务供应商才被允许开展代收代付业务。
并且,这些支付服务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一定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者银行卡收单等相关业务领域。
一般的来说,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各大商业银行凭借其在结算方面的优势,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完成特定款项的收取和支付工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第三方平台并未获得相关的授权资格,因此,他们从事的代收代付业务实际上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按份共有房产可以按份处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产权共享的问题上,按份共有并非将固有房屋切割成多个碎片,让每个参与者都能获得一份完整的所有权,而是让每一位所有权人都能够依据其所持有的所有权份额来行使相应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如果部分共有人提出分割的请求,那么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分割处理,共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首先,可以通过直接分割房屋的方式,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例如,假设一栋三层楼的房屋被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那么他们便可以分别获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由于整栋房屋是紧密相连的,其中存在着一些无法分割的部分,这些部分仍然属于各个所有人共同所有,因此最终形成了房屋的区分所有。
其次,可以采用房屋作价补偿的方式,即由按份共有人中的某一方单独拥有该房屋,而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则转化为相应的价款,由单独获得所有权的人予以补偿。
第三,可以将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种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直接分割房屋的过程中,由于房屋结构的限制,使得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此时需要对部分所有权份额进行作价补偿;
二是当三个或更多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可以先由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然后再按照比例分割房屋。
最后,还可以考虑采用房屋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将房屋出售,所得的售房款由共有人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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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钱替另一方还贷的这笔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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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所需承担的有限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应尽的债务义务,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超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直接向那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却十分严格: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必须已经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最后,仅仅只有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在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面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以特殊的方式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婚两年男方转账五万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后男方将款项转至女方名下所涉及到的财产性质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进行剖析:
1.若男方于婚后将自己有权处分的个人资金转汇至妻子名下,并明确表示其系单方面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在转账行为完成之际,赠与行为即告成立,该笔款项便转变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2.倘若男方在婚后将个人所有的金钱转至女方名下,同时明确指出此举乃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财产便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共享之物。
值得注意的是,男方在婚后将婚后所获财产转至女方名下,实际上是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改变了占有权属状态,但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可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享使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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