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年龄非登记差错的无法修改,登记差错的可以凭《出生
医学证明》、其他原始户籍资料以及单位、学校的有效证明,经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年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2、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甘公(治)发〔2009〕74号)通知规定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非登记差错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不予办理,确系户口登记差错需要更正出生日期的,由本人或者
监护人向
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资料以及单位、学校的有效证明,经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