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海南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
产假以外,额外会奖励怀孕
女职工3个月的产假。在产假期间是享受生育津贴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生育津贴;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的,按三个月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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