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咸阳市慢病报销的政策如下: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2、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3、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
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法律依据内容】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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