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认定竣工日期的方式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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