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可以。
在遭遇
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况下,劳动者因
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
人身损害,同时构成
工伤的,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或其近亲属已获得侵权民事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
护理费、交通费。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
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
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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