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
拆迁过程中,
拆迁人对拆除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当事人对
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
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在
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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