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与
购房合同实质上相当于同一种含义,它们均强调卖方将正在建设或已经竣工的
商品房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给买方,同时买方需承担相应的支付价款的责任。
然而,此处所说的“房屋”仅限于商品房范畴,并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或者单位集体筹款兴建的房子等非商品房类型。
购房合同上针对房屋的房号、总面积、售价以及买卖双方应当承担的各种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尽且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将认购书视作一份提前设定的房屋买卖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