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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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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30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卖房者在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如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况,以致于合同发生效力的丧失或被撤回、解除,那么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赔偿其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卖房方提出对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不少于一倍的赔偿要求:
首先是故意隐瞒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现实或者提供了伪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然后是故意隐藏房屋已经被抵押的真相;
再者是故意掩盖所出售的房产已经被转让给他人或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而设定的房屋。
此外,对于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如果合同中有指定期限则遵循约定处理原则;
反之,如果合同中未做具体划定或者储存在模糊地带,则遵循如下的基本处理规则进行解决:
(一)当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百分比在3%以内(包括3%)时,将按照合同预定的价格予以实际结算,若是此时买受人试图解除合同,则不应获得支持;
但是,(二)若是实际面积和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百分比超出了3%,这时买受人若想解除合同、同时追索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在买受人同意续签租赁合同时,若是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末在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内,按照原本的合同价格补齐差价;
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内的房价款由卖房方负担,同时所有权将归买受人所有;
然而若房屋实际面积不及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内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应交还给卖房方,而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需要由卖房方双倍偿还给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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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网签备案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网签备案依据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没有建成的商品房提交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一般都是房屋预售的情形,签订预售商品房合同需要在网上进行网签,并且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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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业用地年限到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用地的法定使用年限期满之际,通常存在如下几个常见的处置方案:
首先,土地使用权人有权申请续期,具体来说,他们需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续期申请,并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以达成重新签订续期合同的目的。
另外,若依据当地规划要求,国家决定收回土地或其上建筑物时,业主亦可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若土地使用权人未能及时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被否决,则国家有权采取无偿回收措施,在此种情形下,房屋所有权将自动终止。
最后,若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国家决定收回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地上房产的相应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补偿金额往往是基于建筑物成本折旧价计算得出,而非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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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上海市对于首次购买住宅的要求如下:
第一,若申请人曾经使用商业贷款购置过一套住宅并已经结清了贷款,那么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住宅将被视为首套房;
第二,如果申请人曾经使用商业贷款购置过一套住宅,之后又将其售出,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该房产信息,但是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却能查到相关的贷款记录,那么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住宅也将被视为首套房;
第三,如果申请人曾经全额付款购置过一套住宅,那么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住宅同样会被视为首套房;
第四,如果申请人曾经全额付款购置过一套住宅,之后又将其售出,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该房产信息,那么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住宅仍然会被视为首套房;
第五,如果申请人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并且这两套房产均已全部偿还完毕并售出,同时他们能够提供这两套房产已售出的证明文件,那么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的住宅仍可被视为首套房;
第六,如果申请人个人名下仅有一套商业贷款记录,并且该笔贷款已经偿还完毕并售出,同时他们能够提供该房产已售出的证明文件,那么他们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的住宅也将被视为首套房;
第七,如果申请人夫妇双方中有一人在结婚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住宅,而另一人则在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宅,婚后他们希望以夫妇双方的名义共同申请贷款。
如果这两笔贷款均已偿还完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具体因素来灵活掌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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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如何退房,怎样退商品房
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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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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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安置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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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延期交房业主维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开发商无法按照承诺的日期交付房屋,业主有权采取诸如协商、提起诉讼以及申请仲裁等不同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业主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以期促使其尽快完成交房事宜;
若经过多次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业主便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还是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只要经过催告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履行,解除权人便有权主张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未就此作出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均可行使解除权。
如逾期仍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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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门往里开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满足消防安全标准方面,室内开启的入户门被视为合法合规的选择。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建设部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的明确规定得出的结论。
这份规范中有一系列的条款详细阐述了为何将入户门设为内开的设计是可行的。
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上,多数住宅的入户门都是朝外侧开启,然而这种设计可能会导致楼梯间的空间变得更加紧张,甚至影响到楼道内的正常交通流通。
而通过设置为室内开门的方式,便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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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房多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一房多卖的处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如果要将这个房屋出卖给第3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够实现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相关的购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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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对方使用没有商标的餐饮名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之事是深入研究并准确理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以便更好地把握如何妥善应对名称侵权行为;
其次,您应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贵司所使用的公司名称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该名称已按照正式程序完成了注册备案。
同时请务必保存好相关的办理手续文件及材料,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作为证据之用;
接下来,您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对对方公司名称的注册备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若发现对方并未遵循正规程序进行注册备案,那么您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合理且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倘若对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用了您的名称,给您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或声誉上的损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对方确实已经通过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了公司名称的注册备案,那么这就属于公司名称之间的争议范畴。
此时,您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其对此类争议进行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将有六个月的时间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如下必要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为该项行为必须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言之,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都需基于当事人的明确意向表达,并且旨在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应。
因此,任何一个参与到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人都必须具备预见并理解其行为性质与可能带来的结果所需的基本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须真实无瑕;
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之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正是当事人所期望的,这样的话,意思表示便必须在主体本身的自愿且自觉的情况下表达出来,并且要尽可能地体现出行为人最真诚的意愿。
然而,若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在欺诈、胁迫等来自外部的压力或强迫之下产生的,那么它将不再能准确无误地表达出行为人内心真正的意志。
最后,在保证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还应遵循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便是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条文,以及社会公众所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与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并且尊重法律中所设定的所有禁止性条款与约束力较强的命令性条款,否则的话,尚未来得及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将会因触犯这些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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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房多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商品房一房多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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