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几种
二手房买卖情形属于无效交易并可以申请
退房事宜:
首先是因重大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
其次是在订立合同时出现明显不公的现象;
第三种情况为其中一方采取了欺瞒行为,误导另外一方向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方向订约;
接着是使用威胁手段促使对方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最后一种可能是乘人之危而逼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业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及房产买卖相关的撤销合同行动,亦归属此类范畴,因此若希望进行退房处理,就必须严格达到
合同撤销的相关要求及条件。
除此之外,我国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于房地产的转让设立了若干特殊规定,如下:
1.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房地产作出的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或限制其权利的处置;
2.政府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事宜;
3.共有房地产买卖,须取得其他共有
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操作;
4.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
以及5.未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申领权属证书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