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此情况,的确可以选择寻求警方协助介入处理,然而,需要认识到,此类事件往往涉及到的乃是民商事纷争问题,警方一般并无权力行使执法权入内干预,即使他们到达现场,也只会发挥调解作用。因此,处置这一状况的最佳策略就是优先尝试通过协调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经过多次努力仍未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转向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
诉讼,同时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清楚了解起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原告应当与案件存在实质性紧密联系的人为限,既包括自然人,亦包括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2)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方,这对于后续案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3)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理由;(4)务必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审判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以及相应受审人民法院的
管辖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所谓的“财物保全”,这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未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有效执行或防止财产可能出现损失,在利害关系人正式起诉前或当事人在
立案之后,对可能涉及的当事人之财物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擅自处分行为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