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则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换言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重要文件,便与
买房者之间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依法判定为无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
诉讼开始之前开发商能够顺利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话,那么在此期间所
签定的预售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当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房者间所达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理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司法解释在仔细研究后对此进行了更新和突破,即在诉讼开始前开发商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原本无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便有望得到
合法性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
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