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采用
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男女双方是否容易处理相关事务及过程是否相对繁琐,这取决于他们所面临的特定情况和细节。
首先,作为诉讼程序的提出方,即原告方,需要向有权
管辖该事件的法定机构递交初步
申诉请求书,即“
起诉状”。
这其中需要包括原告本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原有的
结婚证书、以及针对此事件的
诉讼费用补偿。
自法院接受你的申诉请求书并且启动
立案程序之后,将会开始进行初步的调节工作。
当调解失败或者无法促成双方协议签署的时候,法院将开启全面的法庭审判程序,并且完成最终裁决。
虽然对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首次庭审裁判,我们有六个月的标准审理期。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举证期或者判决等待期的,必须事先获得本院院长的书面审批许可,并且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