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以下三个重要的
基本原则:
首先,全面履行原则。
亦称为适当履行原则或准确无误地履行原则,该原则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及其品质及数量,以及合同规定的履行阶段、时间、地点及恰当的履行方式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
即,买卖双方均应尊重此原则,本着真诚守信的态度,根据合同的内容、目的和相关行业惯例,履行告知、互助、保密等各类义务。
最后,情势变更原则。
这条原则指出,自
合同生效起到
合同履行结束之前,如果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合同出现的基础性条件以及环境变化,如继续执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到相关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此时已经达到客观情况无法遵循原
合同条款继续执行的地步,可以允许变更合同或是取消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