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主非法解除或结束
劳动合同时,有必要依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比例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对于
经济补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中服务的年限而定,具体为: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基本
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在公司任职,则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进行计算;
如果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基本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