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
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对于果树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依据果树的历史价值以及当年的果树市场评估价来制定。
针对当前年份的种植者,按照当年的果树苗木价格给出相应补偿;
而对于已经拥有多年历史的果树,则会考虑其直径、高度以及宽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此青苗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
在规定范围内,若每亩地种植的果树数量超过规定要求,将会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补偿;
反之,如果每亩土地种植的果树数量低于规定要求,那么就将依据每棵果树所对应的单价以及实际清点到的果树棵数进行计算补偿。
具体而言,苹果树的种植周期(1至5年)内,平均每棵成熟果树可获得30至90元人民币的补偿;
初果期(6至8年)时,平均每棵可以获得90至210元人民币的补偿;
而进入盛果期(即9至25年)后,平均每棵能够获取210至1200元人民币的赔偿;
达到衰退期(26年后)后,平均每棵只能得到600元人民币的赔偿。
至于梨树,其种植周期(1至5年)内,平均每棵成年果树可以获得25至45元人民币的补偿;
初果期(6至8年)时,平均每棵能够获得45至144元人民币的补偿;
进入盛果期(即9至25年)后,平均每棵能够获取144至1200元人民币的赔偿;
而达到衰退期(26年后)后,平均每棵只能得到600元人民币的赔偿。《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