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构成本身具有以下构成要素:
首先,必须具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具体来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的某一方当事人未能完全实施其合同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所达到的约定要求被认为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其次,违约行为应当导致了实际损失的出现,也就是说,一方的行为必然对另一方带来实质性的伤害;
再者,违约行为与事实上所遭受的损失之间需要存在明确且合理的因果逻辑联系;
最后,当违约责任无法被免除时,即当主观上不可避免和无法预防以及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例如无可抗拒之力,都无法作为减轻责任的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