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评估标准,草房屋面为19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
砖瓦结构住宅价位在24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
灌注式或预制式钢筋混凝土所建造的房屋则为每平方米2800元人民币;
而至于高层楼宇(起始楼层超过两层)价格为每平方米3300元人民币;
地面及地下附着物使用等同于相等补偿之原则;
另外,异地安置补偿费用(涵盖
宅基地、
配套设施以及
租赁费用等项目)将达到每位住户2万元人民币。
2.依据
法规条款规定,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者给予以下补偿:
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妥善补偿;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搬迁或临时安置的经济补偿;
第三,被征收房屋所产生的停产停业
经济损失的适当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应制定相应的补贴与奖励方案,向被征收者颁发相应的补贴与奖金。
3.被征收者享受自主权,可自行选择
货币补偿方案或是
房屋产权交换方式。
若被征收者选择房屋产权交换方式,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适当的用于
产权交换的房屋,并需与被征收者精确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及其用于产权交换房屋之间的经济学差异额。
鉴于旧城区改造之实际需要征收个人住宅时,对于选择在改造地区进行房屋产权更换的被征收者而言,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承担责任,提供改造地区或附近区域符合要求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