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购房合同时,如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则可以根据约定
退房。
倘若当事人各方经过充分讨论,一致同意解除相关协议,若是在此过程中已支付过
定金,那么他们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款项。
另一方面,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也可使得
购房方具备
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
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②在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截止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义务或通过自身行动加以证明;
③某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且经对方催促后,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仍未予履行;
④某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
债务,或者采用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阻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