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律师傍晚时分通常无法与嫌犯进行面谈交流。
然而,在调查阶段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会见并未受到限制,仅仅只需要在正常的办公时段内安排即可;
至于涉及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以及极其严重的贿赂犯罪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在侦查工作期间,辩护律师若需会见被关押中的嫌犯,则必须事先获得侦查部门的许可方可实施。
然而,无论是何种刑事案件,自向检察机关提起
公诉之日起,律师的会见将不再受限于任何时间或次数限制,具体会见的频率可依据案件处理情况和辩护需求进行灵活调整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