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第一部分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在事后进行追认的
债务,被视为是双方共同表达出的意愿所产生的负债。
这样的债务应被视为丈夫/妻子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旨在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义务。
当
债权人以此类债务作为
夫妻共同债务提出主张时,法院应予以认可和支持。
然而,如若丈夫/妻子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了过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债权人以这笔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提出主张,将得不到法院的认同和支持。
除非债权人能提供足够的
证据表明,这笔债务确实用作家居生活、共同经营企业,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志产生。《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