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赠与是可以被撤回的。
首先,当权利尚未发生转移之时,赠予人有权反悔并撤销赠与行为。
其次,若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在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赠予人仍然有权反悔:
1)对于赠予人或其亲近家属进行了严重的侵害;
2)负有
赡养赠予人责任却未能履行;
3)没有遵循
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再者,如果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生活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则赠予人可不再承担继续履行赠与义务的职责。
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针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是本着救灾、扶贫和助残等公益事业目的所签订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予人将无法行使任意撤销到底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