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事宜并不能简单地以户主为依据判定房屋的归属权益。
在我国农村,所有通过合法程序及土地审批手续进入土地登记簿的
家庭成员都共享其所拥有的
宅基地使用权,而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些成员还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对于城市中的房屋而言,其所有权的归属则主要取决于
房产证上的记载信息,而非户口本上的户籍信息。
实际上,当涉及到房屋拆迁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评估和补偿,这通常会基于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估价结果来确定,然后再乘以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